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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7月起在一家医院从事司机工作,这期间,医院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工资1300元。白天开会办事什么的就叫我出车,晚上还要值救护车的班,有病人和其他的什么事情都是叫我出车,也就是说是24小时上班吧。现在也就是说2008年元月7日,医院给了我一张劳务公司的合同和一张劳务公司的外派人员登记表,要我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工资给我580元,同时说了,以前没缴纳的社保和工龄补偿既往不咎。 请问,我可以在跟劳务公司签了合同以后再申请对医院的劳动仲裁吗?如果不行,那我直接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会支持我什么时候开始医院没缴纳的社保,同时支持我多久的工龄补偿。还有那24小时上班你认为怎么算,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大概多少钱的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08-01-14 11:39: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自2003年7月开始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主张加班工资应提出加班的证据。——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 我再请教你,如果医院没办理非固定小时工作制的手续,有证人证明我一直24小时值班,那我主张加班费的赢面有多大,我可以要回多少加班费的补偿。还有我2003年到现在的工龄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 你一直在单位工作,公司以劳动派遣的形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劳务派遣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年,而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三年多。
    如果你同意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金。另外社保的缴纳应该补缴。
    另外,加班和值班应该不一样。公司是否有值班的相关规定,按公司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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