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5年10月2日凌晨在合肥一宾馆值夜班时,遭劫匪袭击,受伤致残,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今年年7月25日黄山屯溪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犯罪人赔偿我父亲经济损失共计约六万元,该案是由宾馆统一委托的律师负责的.因犯罪人能力有限,判决至今,赔偿款没有任何消息,现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我们向宾馆提出由其先行赔偿,后向犯罪人追偿.宾馆答复因我们已经选择了向犯罪人提出赔偿要求,故不能再向宾馆提出赔偿要求,且没有法律依据.但当时宾馆及律师均未告诉我们可以向宾馆或向犯罪人提出赔偿,而只让我们向犯罪人提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