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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99年用婚前财产买了一套房,2000年结婚。由于感情不合,05年协议离婚时规定:为了带好女儿,房屋产权归男方,但在女方独身期间,男方放弃使用权给女方住,但女方不得给其他人使用。该房今后由女儿继承,女儿29岁时转交。由于女方允许其他人住,男方也住房困难,请问男方可以争取自己的居住权或者要求女方退出吗?

刑事案件
2006-09-03 10:53: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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