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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与原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因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选择离开,今年8月23日我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按照劳动法我是否需要继续工作30日才能离开。当日我的主管口头答应我2日后我可以离职,并实际结算我的工资,但当我继续工作2日后,她以没有人员交接我的工作为由,要求我继续工作下去。在这2日中,我已尽量安排我离职后的工作,并制作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图,方便他人尽快适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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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2 2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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