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房东正在违约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但是2008年1月8日租赁合同期限满了在房东损害赔偿债务未全部履行前,法院也没有处理之前我拒绝续租,拒绝支付第二年房租,也拒绝搬出租赁的店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请问我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我的行为是否合法?情况十分紧急希望各位律师指点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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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应是针对租赁合同义务履行的,你没说清楚是针对对方什么义务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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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拒绝搬出租赁的店铺,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为你抗辩权没有针对租赁合同义务而是想冲抵赔偿!因此不属于什么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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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