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5日,在**网的言论平台中,有人发表了一篇题为“网易求职被骗记”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内容是一个曾经到**求职的人的经历。2005年12月6日,同样在此平台中,又有人发表了一篇题为“**客服人员的心声”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内容除了对“**求职被骗记”文章的回应外,还有一些阅读者在此发表自己的见解:(1)**求职被骗记:**客服人员的心声:年2月23日:张**(**客服中心总监)与住在员村四横路的同事吃晚饭后来我家玩棋牌,在大家玩棋牌的过程中,张**在征得我同意后,曾独自使用我的电脑。2006年2月27日:(1)早上张**与各主管开会,称公司掌握了一些发匿名信的资料,她希望发信的这个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找她谈话,她会视此人的表现作出相应的处理。(2)因我的电脑上有收藏**的链接,当张云开完早会后,我就向她坦白说出,我有收藏过链接来看。但此时,她对我说的却是,有匿名邮件,是自我家的地址发出的,她希望我承认这个事情。由于我并没有做过这种事情,所以我没有承认此行为。2006年2月28日:下午,张**对我说,公司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证明匿名信就是我发的。她说:这是一件小事,如果我承认是我做的话,她可以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让我继续在部门工作;但如果我仍不承认的话,那么,她要求我自动辞职或让公司辞退。2006年3月1日:(1)早上,我回复张**,由于该事件不是我所为,所以,我不会辞职的,并且,我对我的本职工作,还是很热诚的,我仍希望留在本部门工作。(2)午饭时分,张**带我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见徐**(**人力资源部总监),当徐**知道我仍是哺乳期时,他要求我回部门与张**再商讨处理办法。并且徐**也认为网站上的言论,是一些员工在发牢骚,也是小事一桩,他可以理解。(3)下午两点左右,张**向我提出,由于我是哺乳期,就算肯赔偿,公司也不敢炒我。所以将我从部门主管调至其他部门,降为普通员工,直至哺乳期结束后,公司会辞退我。2006年3月2日:我于该日下午四时多正式到另一部门报到,开始熟悉新工作。2006年3月3日:(1)下午四时多,张**约我再到人力资源部。期间,张**向徐**递交对我的停职申请,徐**在上边签字同意后,又再复印两份,要求我在这份停职申请通知上签名确认。由于我没有做过,所以我亦向他们说明我是不会签的,而徐**的回复是:公司可以单方面做出这样的决定,你不签也同样有效。另外,经我咨询,他们才向我说明,在我停职期间,公司每月会支付我基本工资、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不享有公司提供的其他福利。对于公司如此处理,我不服,当时已向徐**表明,我会向公司负责人丁**申诉。(2)张**要求其下属取消我的工作卡和工作邮箱。即日开始停职。经多次联系,我在2006年3月9日下午与**负责人丁**面谈如下:(1)当时我要求公司就我停职一事,给予合理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匿名信是我发的,请将相关的证据拿出来。丁**的答复是:公司的决定不会改变,至于证据,是公司通过权威部门提供的,如果我要看的话,自己可以去找该权威部门求证。(2)虽然我在2006年3月3已停职,但2月份的工资却没有奖金。丁**的答复是:劳动法没规定公司一定要支付员工奖金,当一个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公司还可以按一定的比率,减少员工的工资。而且,公司认为我违反制度,所以公司有权不发放2月的奖金及取消我相关应得的福利。(3)同时,丁**说:公司这样的处理,你肯定不接受,欢迎你到上一级部门申诉,公司有很多法律顾问,你有需要的话,公司可以提供给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