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个女孩,在2007年初的时候家里给介绍了一个男的,两个人都比较想结婚,很快就住一起了,住在女孩租的房子里,房子里有女孩几年来攒下的家居和女孩的一些私人物品,两个人在一起几个月后,两个人不合正常分手了,这时候女孩要到外地去工作,为了自己的东西有人照看,也正好男的也能省点负担,所以房子就让那男的先住了,事先说好了,男的找了女朋友不能带到这个房子里来,半年多一直没什么问题。 11月的时候男的又找了女朋友并且很快就打算结婚,男的背着这个女孩把那个女朋友带到那房子里和住了,不久那男的和那女的就开始经常吵架,11月中他们两个就开始频繁的打电话发短信来骂出来打工的这个女孩,女孩因为自己的东西都在那里,就一直的忍让,但刚出来经济条件和时间上都不允许回去,就一直忍受着,等他们心情好的时候再给他们说照顾好她的东西,等她回去,中间那两个人骂这个女孩的时候还不停的说要杀了这个女孩,一直到最近1月9号左右,那边又打电话过来骂,告诉女孩她的东西都被已经砸掉了,叫不要组找他们,还说要杀了这个女孩,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他们,双方各有什么优势缺点,还有大概费用能要多少。

婚姻家庭
2008-01-11 15:00: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太欺负人了,有时候半夜打电话骂女孩,自己两个人之间的事,怪到别人头上。每次出现这事,女孩都哭的不行,经常说活不下去了,并且女孩心脏不好。
    女孩家庭不好,从小母亲去世,所以母亲的照片和母亲留给她的一些东西都在那里,所以每次女孩都忍让着。

    [[i] 本帖最后由 tianhh 于 2008-1-10 02:15 PM 编辑 [/i]]
  • 特别感谢您的回复。


    看来这里有个问题没说清楚了,女孩走时那个季度的房租,女孩交过了,然后后面两个季度到现在的都是那男的交的了。另外这事是否可以起诉精神损失,因为女孩多次都差点想寻短见了,对方不管是做事还是骂人都非常无耻(真不想用这个词),他们骂人也是什么词都用。
    那两个人都在西安,现在女孩在南方,他们就是觉得女孩一个弱女子没办法,和女孩现在回不去,所以做的很过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那些东西什么的到还好,只是想然那两个人得到应该的惩罚,另外不继续对女孩这样下去。

    [[i] 本帖最后由 tianhh 于 2008-1-10 03:34 PM 编辑 [/i]]
  • 因为现在不好回去啊 , 而且那里又没有可以帮上忙的朋友。女孩在南方,那两个人和东西都在西安。
  • 可以起诉,让对方腾出自己所租的房屋,并且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女孩必须有证明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 可以起诉,让对方腾出自己所租的房屋,并且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女孩必须有证明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 取回自己的物品啊,何必要找烦恼?
  • 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
    后面是那两人交房租的话,实际上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变更。
    看来那女孩与房东是不定期租赁关系。
    女孩应该把自己的东西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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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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