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上2006年6月份结婚的,只是领了一个结婚证而已,没有摆酒。于2007年9月份,他搞婚外恋被我发现了,于是我就坚决要离婚。只是当时他死也不肯离婚,而且我们那时还有一个八个月大的儿子。由于自己要来广州这边上班,所以只是同他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一年后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费双方平摊。而10月份,他把协议与他婚外恋的证据全部毁掉。我更气愤,更加坚定了要离婚的念头。儿子从一生下来就是我妈妈带,所以到现在也一直由我妈妈抚养。11月份,他去深圳了,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妈妈和我打过电话,也从未给过任何抚养费,好像消失了一样。孩子的抚养费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他现在算不算遗弃家庭?也算消失?我怎样才能够离婚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们夫妻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房子是他爸爸买的,只是家里的电器是后来添的。而10月份他爸在深圳出了车祸,会有一笔赔偿金吧,我知道这些与我无关。我只想要他每个月的孩子抚养费与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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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孩子应该归你抚养。
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要他有财产,可以就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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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满两周岁吧,应该由你抚养,他要不走的。他有外遇的证据和你们当初的协议还有吗?有最好了直接起诉就可以了。具体事宜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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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讲,子女与你之间形成的较稳定的关系,应该由你抚养,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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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八个月应该随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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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母亲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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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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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