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父亲(我的母亲随行)于2007年12月11日,在人行道骑自行车时,无意撞到前面的电动车后摔倒在地, 就在我父亲要准备起来的时候, 后面一个老头(64岁)的又一辆电动车撞到了我父亲的头部, 当场血流不止, 该电动车(后)继续前行, 我的母亲看其要逃跑,把他的车扣了,同时把我父亲的自行车抬走扣在一起。 由于没有现场,我去找了现场的证人,他说在我父亲摔倒的时候,已经有一自行车绕开后从我父亲身边经过, 撞到我父亲的电动车,是我父亲摔倒后经过的第2辆车 。 在与当事人的争执日程里,交警进行了调解(肇事者说赔偿500元人民币),没有达成共识。 2008年1月4日,交警部门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 前面 电动车主 没有过错 中间 自行车(本人的父亲) 50%责任 后面 电动车主 50%责任 如今: 本人父亲,头部受伤已经花了几千的医疗费,由于没有 责任执行的保障 及 资金紧张,现 已经暂时停止治疗。 现在肇事者已经看过了认定书, 但是赖着不交50%赔偿金。 本人没有钱,也不适合通过法院解决这件争执,本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吗,是否有法律过错。 1、节日到他的家,要求他赔偿,(或静坐他家,我没有饭吃了 ) 2、电话-------要求其赔偿医疗费 3、在 其家与市场的路上,埋伏,等其经过时,上前要赔偿. 4、等等(不断的使用手段 ... ) 是否算骚扰,或私闯民宅, 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促使其执行50%的责任呢。 恳请律师帮助!

劳动纠纷
2008-01-09 21:42: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