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30日,我购买了一套二手单元房.售房方是**局,**局的物业公司人员声称这套房是全产权,于是我们签了购房协议.后来我付清了房款,住进去以后,才发现房产证根本办不下来.原来这套房子是拆迁办给**局的拆迁用房,**局自己也拿不出房产证.既然没有售房方的房产证,我也就没办法过户了.现在我去找当时的相关人员,他们都说,当时并没有说这套房是全产权.我再看购房协议,协议上只提了一句:\”如需办理房产证,**局只出相关证明材料,不承担其他事宜.\是不是说**局就没有责任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