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  经人介绍我1990年结婚,因女方生活作风非常不好,于1995年我再次提出与其离了婚。判决4岁的女儿由前妻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一年一支付,3000元的计生罚款、200元的诉讼费,这些费用此前均由我送付。自2004年12月30日起,由于女儿一直生活在异地,且女儿也长大了些,我便改由银行甲地存储,由其乙地提取的支付方式,至今已通过此种方式支付17766.66元。并且我早已主动将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增加到每月不低于300元,还时常给女儿买些衣物等。然而近日,我的前妻借女儿上高中(普通高中)为由又向我提出增加抚养费,且态度极不友好。  目前我的情况是:妻子下岗多年无收入,小女儿1岁,我尚有外债4万余元,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仅靠我2440元月薪艰辛度日。  我前妻的情况是:在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其现在的丈夫也有稳定的工作,二人均有固定收入。

继承
2006-08-31 11:23: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