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上海**下的全资子公司的员工,我们这个部门从事的业务是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和有线信号传输。目前我们公司进入改制流程,改制方案是职工买断工龄入股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由职工股组成),由于我们部门的业务资责归广电系统审批,而广电系统有文件规定电视传输业务必须是国有控股,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咨询了上海**局后,做出了修改改制初步方案,方案变更原来属于我们公司的有线电视资产回上海**,然后配置另外的资产(公司认为的优质资产),另外有线传输管理权回上海**(上海**另外招聘管理岗位),而我们从事该业务的职工仍旧参加改制从事该岗位的技术和运保服务工作。我们部门十多个职工原来和上海**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家都认为改制是将三类资产剥离主业,可是现在因为违反广电政策,又把资产退回到上海**(上海**认为这些原在公司的资产本身就是上海**,不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这种说法正确吗),资产回去了,可是从事该业务的人员确不能回去,劳动性质完全变了,而且上海**对有线电视业务的改制以后还是会进行的,因为中**的改制目的和目标决定的,那么如果我们改制的人员在上海**卖出资产后是否还能从事该岗位是个未知数。所以我们部门大部分人都没有签改制意向书。请问律师,目前公司的改制方案是否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资产回去人不回去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我们抵制这样的改制方案,是否伤害的是我们自己?

知识产权
2006-08-27 09:33: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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