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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江苏省开了一间咖啡吧!最近我打算,在我店里的每个包厢内增加一台电脑,免费提供上网服务,我不知道我这一做法是否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相抵触。 因为我收取的只是包厢与茶水费用,并不收取上网费用。不知道我多了这一项服务以后要到哪些部门去登记! 我是否能将我的咖啡吧转到离学校200米之内?!

房产纠纷
2004-11-12 23:47: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兼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样要履行审批手续: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因此你不能将咖啡吧转到离学校200米之内的区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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