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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接了个装修活,与一姓龚长签了以下合同,请律师过目:甲方:龚龙乙方:北京鼎盛春天装饰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小红门北路),进行材料费,工时费(清洁卫生),承包的具体事项:一.质量1.国产乳胶漆,优质腻子膏.2.墙面平整,阴阳角作到横平竖直(无弯曲,无缺角).3.乳胶漆墙面白净,光滑不沾手,不掉漆(要求两次乳胶漆).二.工作注意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爱护公共设施,如楼梯扶手、楼梯地砖,消防设施,气、水、电、通讯设施等。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并由乙方负担其后果。三、严禁大声喧哗,若因此影响住户正常生产,将按甲方公司归给予处罚。(工作时间: 晚10---早10).四、总造价(竣工清洁)4600五、付款方式:做完验收合格付款.六、工期: 2006 年 4 月 17 日至 2006 年 4 月 23日。七、若超误工期(无特殊情况)每一天按__元依次推算。 甲方:龚龙 乙方:北京鼎盛春天装饰有限公司 2006年 4 月 17 日

公司企业
2006-08-27 21:51: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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