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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第一被告到本旅馆住宿,不告诉旅馆人员有汽车需要停放,据第一被告说自行找地方停靠在大门左边.早上8点,第一被告刘志告诉第二被告说车子被盗了,还说上还有6万元贵重货物,然后报案.(本旅馆住宿不提供停车位就更谈不上有收费).现8月第一被告的公司把本旅馆告上法厅.法院受理此案,案由保管合同.

其它综合
2006-08-27 2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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