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6月10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原告给付我与原告和伙自卸车应得运费和他雇佣我管理施工的工资。法院于2003年6月19日向我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定于2003年7月22日开庭审理。到开庭时口头给我说找不到原告,让我交公告送达费公告送达,后来送达传票定于2003年11月4日开庭。到时我去后原告又没到,法院的人对我说人不来他们也没办法,等找到人再说吧。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去法院问过多次都是这样说。现在又叫我撤诉吧.说证据不足。我感到非常不理解,请给我一个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