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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进入该公司,所签合同截止2006年1月,由于于长年在公司驻南方分公司出差,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于2006年7月发出辞职申请,通知公司将于8月离开公司,后于8月回北京公司总部办妥离职手续。办完后公司未出具任何离职证明。因历来公司是将工资及补助打至个人工资卡上,近日查帐发现公司并未按时将工资及补助发放给我,但公司其他同事都已发放工资及补助。

证券投资
2006-08-25 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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