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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昌黎县林场的职工.2000年我们被派到旅游局滑沙场去工作.原因是林场在滑沙场建立了旅游项目.到那儿后我们就归滑沙场统一管理了.(没签任何合同)从那时我们的工资就在也没长过.今年我们经过努力终于把该长的工资找了回来.从原来的524元长到865元.但是林场只答应从2006年8月长.以前几年里的差额不给补. 我们去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效已经过了。他们不受理。我们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我们的胜算的多少?

涉外纠纷
2006-08-25 2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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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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