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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7月我在我当时就职的公司(简称CC)为我弟弟买了一份商业意外保险,2005年7月该保险到期后又继续购买了一份同样的保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7月到2006年7月)。该保险为一年一保的意外保险,是当时CC为所有在职员工购买的集体合同险。2、但我弟弟并不是CC的员工,可是因为我所在的部门是专门负责保险购买事宜的部门,我觉得保费很便宜,于是提出将我弟弟加入保险名单内,部门内其他人员均无异议。3、在2004年第一次购买该保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由于我弟弟并不是CC的员工,若将其加入该保单中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但他并未详细说明违反了公司哪些规定,且仍然同意将我弟弟纳入被保人员名单中,并表示,如果出事需要理赔,他能处理好。4、2006年2月份我弟弟发生车祸,7月中旬才得以出院,之后我于8月10日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了理赔申请。理赔申请书上的公章为CC的公章,我弟弟的工作单位也写明是CC(实际上他一直不是CC的员工)。5、提交理赔资料书后,我详细翻阅了该保险合同上的有关条款(理赔之前该合同一直保管在CC其他人员手中,购买保险时我也未曾查阅过),发现有一个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变动的,上面写明如被保险人离职,CC须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结算该离职人员的剩余保费后对该离职人员不再承担保险责任。6、8月21日,保险公司要求CC提交我弟弟与CC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报表,而在CC以往的同类理赔案中从未要求提交此类材料。经过CC高层领导的许可,CC向保险公司传真了一份我弟弟的劳动合同(签定日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及7月份的工资单(工资单上加盖了CC的财务公章)。当然,该合同和工资单均系伪造,甚至上面的劳动部门的公章和日期章也是伪造的。且在保险公司的电话询问中,CC的有关人员也表示我弟弟是CC的员工。7、车祸发生后,我就知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他表示,等出院后即可办理理赔,如若治疗费用不够,可中途办理出院再马上入院,以得到医院的费用发票,便于理赔。但我一直等到治疗告一段落后才办理了出院手续。理赔过程中,该业务员均未露面,仅能通过电话联系(当时CC已不再向他购买集体险,改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因此该业务员的工作态度明显大打折扣)。我提出如若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查出我弟弟并不是CC的员工,该怎么办时,他表示,一般是不会查的,但如果真查出来了,我们只能说是之前已经离职了,离职后才出的车祸(明显是明哲保身的态度),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但也不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回答,我无可奈何。

行政纠纷
2006-08-28 13:50: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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