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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5年**举行一所中学门面竞卖,其通过张贴公告,通过闭路电视广播进行公布。按照约定,本人于7月27日前交纳保证金和报名费。因为公告规定:报名日期截止27日,并交纳保证金和报名费。28日,竞卖在中学举行,竞卖现场有公证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公证和监督。竞卖过程中,某竞买人发觉某参与竞买人突然提价,表示质疑。现场所有竞买者当即要求查明真像。经国资中心与公证处查实,有3个竞买人未能出示县国资中心开具的有效回执单据。同时,发现有部分竞买人是28日报名,并非27日报名。尔后,县国资中心宣布停止竞卖,公证处亦不予公证,仅对3名无资格竞买人进行公证。至此,整个竞卖活动结束。

其它综合
2005-10-06 13:0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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