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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李于06年10月登记结婚,07年5月生了一小孩,07年10月吵架后,就分居了。他于04年以首付30%即5万元买的按揭房,婚后共同装修了10余万,我出资了3万,一部分还欠着。另用我的钱买了嫁壮,花了我3万。吵架后,我一人在外租房住,小孩由他抚养。 那天吵架中,我用刀不小心伤了他的头,然后他去了医院,说是缝了2针。后他就决定要和我离婚,并换了门锁。若上法院离婚,会怎么判呢?财产等是如何分的,我能得到生活困难补助吗,他自己肯定不会出一分钱的。我现在该怎么做,我是否应该现在就提出离婚才有利呢,还是怎么样才有利于我呢?

婚姻家庭
2008-01-05 1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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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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