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04年10月份购得商品房一处,按合同是05.10.31前交付,可是一直拖到06.2.月份才发入住通知,但我并没有收到,只是电话问来的交房日期,当时小区并不具备入住条件,最主要的是房子有问题,对方答应修,可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修好,只是屋顶漏水就修过七、八次不止,我担心以后的质量没有保证(现在也没给我通知修没修好)想退房,不知能从开发商那儿得到什么补偿,因为现在我所购房产及周边房价已每平上涨700元左右,如果现在退房这部分差价是否能要求补偿。另外贵事务所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请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