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我是室内装潢公司做业务的,去年很多地方交房子,所以我们打出的广告是:与XX携手,征集样板房,以短信形式发给了 其中的业主,不知道这样的形式有没有侵害房产公司的冠名权,

知识产权
2009-01-09 20:33: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你广告是不是真实,否则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你好!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名称权的行为。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你们使用房产公司的名称如果未经过其同意,属于侵犯名称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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