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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98年进入一家中央国有企业工作,没有正式编制,属于临时工的性质。劳动合同是与这家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从98年开始签订,最后一份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05年12月31日止。但是,04年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规范下属企业用工情况,于是单位从05年1月1日起让我们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作为劳务输出用工管理,并给予我们从98年至04年的经济补偿金。现在,我们与劳务公司06年的合同也已经签订。

建筑工程
2006-08-23 2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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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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