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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原来做小学老师,后来一家私立学校待遇不错,她便辞了原来的工作,和这所私立学校签了合同,可是还没上班,那家私立学校就因为内部原因宣布解散了

证券投资
2006-08-22 17:37: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烛光女孩:你好!
    对你姐来说,她与原来的小学已解除聘用关系,原小学当然无需对她的现状承担责任。
    私立学校与你姐有合同,现该学校因内部原因解散,你姐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在她与私立学校的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有约定,则可依据约定向私立学校的主办人主张权权利(损失以约定为主,由于你姐在私立学校还未正式工作,按《劳动法》的规定最多也只能取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途径可以是你姐向主办方(或私立学校的所有人,在教育部门应有资料)直接主张,也可在查清事实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无约定,最多应得一个月的补偿,该学校已无资产可以给付或资不抵债,则你姐的权益很难得到弥补。
    建议你姐与原来的小学好好协商,重新回到原小学工作。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6年8月22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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