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也使我很郁闷。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家属都是安徽来苏打工的,户口也都在安徽。因我家属目前处于事业状态,我在园区一家外资企业作财务工作,根据园区公积金制度,已按园区A类标准缴纳生育保险,并成为园区公积金会员。本月底,我家属即将临产,因此我就有关生育费用报销问题咨询了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但是,他们的答复是非苏州市户口,家属不能享受园区公积金的生育保险。所以我就这问题感到很困惑,既然我已经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员,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的社保费用,已尽了义务,却为什么不能享受医药费报销的权利?那我缴纳生育保险的意义又何在?我既然享受不到权利,那我可不可以不缴纳这份保险?在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咨询蒋先生,不知这是否与法律上的义务和权利相违背?希望蒋先生能给我指点。谢谢!

证券投资
2006-05-19 2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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