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由于父亲(已离婚多年,没联系过)欠债,把一栋楼房用于还债A君,今年4月左右,A君由于没钱,把房子再次用于还债给B君,今天,我们收到一张电信欠费追缴律师函,叫我们还款,但那个电话不是我们用的,是A君的,但电信局的人说但是就是用我的身份证去开的,但我很清楚的记得不是的,我并没有提供过任何东西给他,他现在把房子卖了后,根本找不到他,那他所欠下来的钱为什么要我们还??虽然我们是同一个地址,他是前栋,我们是后栋,请问我现在怎么办才好了?真的要还嘛?或者有什么办法呢?十分紧急,也万分无奈,请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