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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4年3月结婚,居住祖上留下的农民私房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丈夫的爷爷(爷爷奶奶已去世多年,共有两套房屋,另一套则由公婆和小叔子居住)。2003年两栋房屋均拆迁安置,面积合计350平米按年代打折计算,安置了3套,每套面积135平米,公公婆婆、小叔子、我夫妻各住一套。05年7月,因丈夫嗜赌,我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房子由我居住,孩子由我抚养。现因房子产权不清,前夫经常骚扰,欲搬出居住,将房屋出租,遭前公婆反对,他们认为房子归他们所有,我只有暂时居住权。请问我居住的安置房我有没有产权,有多少份额?离婚前,以夫妻共有财产替夫还赌债50余万元,另房子装修花了7万余元,安置时支付购置超面积费5.5万。

刑事案件
2006-08-18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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