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时的房子是我去世的公婆留下的,我公婆共有5个女儿,1个儿子。大女儿未出嫁。我们结婚时和未出嫁的大女儿住在一起。房屋的产权人是我老公。另外,有两个子女出嫁后户口未签出去,并把她们儿子的户口签进来了。现在这个房子里共有7个户口,我儿子户口也在里面,我的户口还要再5年才能签入。(上海政策规定,外地户口要结婚15年才能签入。)由于这是临街房,我们转租出去,房子的月租金上万元。另外租了两套房子,和老公大姐分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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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产权房,产权人是你老公的,那其他人就没有权利,至于你的份额,则要看房屋是你老公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如是前者,你没有份,后者你有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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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产权房,该房是你老公所有。你是否有份额,看该房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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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产权房,产权归你老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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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