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各位专业律师:您们好!
我于12月30日所发的贴子所陈述的那件医疗纠纷问题有了一点新进展。
我们从医院复印的病历里,挑出了很多问题,我们已经和他们医院的人谈判了3次了。现在是科室的人死不认帐,但专门处理医患矛盾的医务科领导作了让步,提出私下协商解决,让我们报出一个数额,要是双方都能接受的话,就协商解决!要是双方分歧太大,就做医疗鉴定,这样医务可处理科室的时候也好有凭有据。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算医院全部的责任,该算是一级医疗事故,我们该怎样算赔偿金额?国家赔偿法里对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我们可以计算在里面吗?
就是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再把医疗事故里的各项赔偿计算在里面,我这个算法合理吗?
请各位专业律师给予指导意见为盼!急!!急!!!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项目,这不得不说是立法的不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死亡的,是否判决死亡赔偿金各个法院有不同的观点,您可以提起,但医院不一定会答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如果对于死亡赔偿金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以人身损害提起诉讼.
-
1,医疗事故里没有死亡赔偿金.
2,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3,请专业律师.
-
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数额。——洛阳医疗事故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这个算法不对, 而且医院也不能同意,既然调解,双方都有些让步才对。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