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以为是件很单纯的船上交通事故,十年前一艘渔船和一艘大货轮想碰撞,当场那艘渔船的渔民全部落水,而那艘大货轮却扬长而去,之后那艘渔船的渔民却死了二个,大家因找不到那艘货轮,也就以交通事故而告一段落。几天前,碰到了当年出事的一个曾经幸存者,从他口中才得知,原来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是因为那艘船的船长没有船长证书,因为无证驾驶的技术问题而导致两位船员的无辜性命,而且在落水时,每人手上都抓了块板,而那个年轻的船长,因为为了自身的安全保障,而活活从另一个人的手里抢夺来那个要生存的木板,请问,那个船长是否犯了谋杀之罪,他的无证驾驶又该怎么判,而且已经过了十年是否可以再起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