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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于2005年在达州市南外镇买了一套商品房,在2006年的时候我们小区里有1幢房子出现了裂缝,后来这幢房子就拆掉了,又对小区的其它房子(包括我家的)进行了鉴定,结果是合格的这样我们才装修的,但是今年政府又重新找了一个开发商来重建我们小区的房子他们找这个开发商在以前改建我们这里一个单位的房子的时候,他建了十五年,说现在我们整个小区的房子都是危房政府的人说他们是帮我们排危,是危改工程,原来整个小区都只有8层楼,现在他们却要建33层楼,还说要把我们安置到8楼以下1个平方还一个平方,装修另估价,,8楼以上我们自己还要加钱.还有就是他们给的安置协议明显有很多漏洞特别草率,我叫他们修改一下协议他们也不改他们说是政府行为.我感觉我们住户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哪位好心人能帮我出一下主意,我能要求他们把协议改详细一点吗?有哪位好心人能给我一个这种政府”危改工程的合同样本,200多户人家在焦急等待.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08-01-04 19:48: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2007年2月6日,我在泸州市**买了一套二手旧房,我们一次性付清房款给甲方,甲方同时把房产证,国土证等一切手续过户给了我们,并签了一份协议如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位于泸州市*************的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

    二、房屋过户转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现住房设施完好交与乙方(除卫生间门已损害外),甲方交房给乙方后,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拿到新房钥匙后八月内交房与乙方。如到期未交房,甲方按每月200元付给乙方房租。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


    2007年2月5日 2007年2月5日



    当时甲方口头承诺,甲方买的新房合同中要2007年5月得到钥匙,甲方考虑到可能要延期,所以要求我们把甲方的搬迁期延长为8个月,之后未搬迁再付我们房租。

    可到现在近一年了,甲方新房的房产公司因为一些道路纠纷,到2007年12月下旬才通知甲方拿钥匙,也就是说延期了7个月,现在甲方以我们的协议为由,变更时间从甲方房产公司通知拿钥匙的时间开始计算。要8个月以后才搬迁或付房租。


    请问:甲方和他们房产公司的房产延期风险是否由我们单方承担?甲方卖房时的口头承诺是否在法律上生效?能否要求甲方从2007年5月开始计算搬迁时间?
  • 感谢大家,遇到这些头痛的问题很难受
  • 协议是双方性质,你当然可以要求修改。
    既然已经鉴定了是合格房屋,为什么又要拆迁?
    危房也要经过鉴定的,不是口头说是就是的。
    你不同意安置协议,一般对方不可以强行拆迁的。
    建议你联合多家住户共同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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