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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十几年,孩子今年十七岁,在1999年我们把公公婆婆的破房拆了,建了一个3间2层的楼房,所有建房款项都是我们出的,因为宅基地是婆婆的,所以房产证领了婆婆,房子现在值50万,而今丈夫在去年和一个比他小17岁的女人在外面租房开了个棋牌室,实为赌博场所(丈夫多次因为赌博被抓过),那个女人去年为他离婚了,现在他们就住在里面,丈夫常常十天半月的回来一次换换衣服,(十年前他也犯过这样的错误,而后几年他身边的女人就一直没少过)现在我想离婚,而我没有第3者有力的证据,只是知道她的名字和他们租住房的地址,在离婚诉讼中我有这样的2条是不是就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1.有赌博恶习2.几年不履行夫妻义务.这2条是不是可以证明他是过错方?在离婚时这房子是否有我的分割权利?请帮帮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3-27 21:50: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理论上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不过诉讼打的是证据.
    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出的资,自然就能分得房款补偿.
    离婚不一定非得要追究过错赔偿,基本可以判断你们感情破裂了.
  • 同意楼上的意见
  • 1、房屋需要证据证明你们出资。
    2、你丈夫的婚外情需要证据。
    这两方面证据都很难取,建议还是聘请律师代理吧。
  • 如有证据证明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则你们有权要求分割,但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分割。
  • 关于证据,赌博的证据很好找,但没有履行夫妻义务没办法证明。倒是第三者的问题值得尝试,因为他有那么多的女人。关于房子,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只有一人,但房子所有权所有户口在内的人都有份。
  • 如楼主所说,房子应当是家庭共同财产,楼主有份。楼主的丈夫即然被抓过好几次,则其有赌博的恶习就很容易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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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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