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李某,在石油开采队工作(正式员工),本月3号晚上值夜班时,由于别人违反操作规程,当他和一个工友还在井口作业时,在他们背后起吊钢管,钢管意外下滑,砸到了他后背,连夜送到医院后因为伤势过重,来不及抢救就去世了。他今年31周岁,家里有一个三岁半的小男孩,母亲58岁,妻子也没有工作。单位提出按井队正在施工的地方(延安市)正式员工平均工资的30%补偿,小孩算到18周岁,母亲到80岁再加上他的丧葬费一共25万元。但是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和单位都是汉中市的。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