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初三学生)因为打篮球不小心弄伤了一位一起打球的年轻人的眼睛。受伤之后带去省立医院看病了,医生也进行了检查,并说明第二天再去医院进行视力检查,如果没什么问题就可以。但是药费(50元)和车费给了他们100元。
第二天,他们却不依不饶,需要赔偿,我们也他们沟通,可是他们却要1000的赔偿。我想知道这合理吗?他们是周日受伤的,并进行了医治,周一又复查了(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
2.医生的检查报告有法律效力吗?能作为证据吗?3.我要保留哪些材料?4.需要做医疗证明吗?5.如果协商并给予赔偿,双方签下字据有法律效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