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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和北京一事业单位签约,单位可以给应届毕业生解决户口,当然也约定了相应的服务期限及违约金,服务期限为11年,违约金15万,违约金不因服务年限减少,试用期是一年,一年转正后违约金生效,当时是签协议时和单位必须签的,不然不录用 请问律师, 1:该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吗,这种协议合理吗,该不该给这么高额的违约金? 2:该劳动合同在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我的转正期是08年7月,我想在转正后辞职,违约金应该怎么处理,是按照新劳动法还是按照原来的劳动法? 3:如果我要在08年考研走的话,是不是可以按照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可以不用给单位缴纳违约金(北京这边有没有这方面规定)?? 4:如果我要离职读书,单位要是不给我人事档案加以阻挠,因为单位是事业单位,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07-12-30 23:25: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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