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今年5月初时支付员工4月份综合保险时,只支付了综合保险的保管费用3060元,而没看到综合保险费25642.8元,在6月初来缴费通知单后发现少交了,马上就补缴了4月份未交的综合保险,可是有员工在4月份发生了住院情况,但是因为当初4月份没交而补缴的,补缴好像不被保险公司受礼只能由公司承担,但是在支付综合保险时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都签字过,那么如果是由公司承担的话,我作为财务将会承担那些责任,会赔偿那员工多少医疗费。现在总经理还不知道,我和财务主管说后,主管让我等等,等着人事部的做法,人事部主管说是财务部的责任,现在那个住院的人出院很久了,一直到人事部问什么时候保险公司能够赔款下来,人事部一直就说还没下来一直拖着。这样拖着我觉得对事情不是好事情,我想问问这样拖着最终会如何?对我有些什么不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