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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今年5月初时支付员工4月份综合保险时,只支付了综合保险的保管费用3060元,而没看到综合保险费25642.8元,在6月初来缴费通知单后发现少交了,马上就补缴了4月份未交的综合保险,可是有员工在4月份发生了住院情况,但是因为当初4月份没交而补缴的,补缴好像不被保险公司受礼只能由公司承担,但是在支付综合保险时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都签字过,那么如果是由公司承担的话,我作为财务将会承担那些责任,会赔偿那员工多少医疗费。

证券投资
2006-07-15 14: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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