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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您请教两个问题: 我们这里的法院在搞人权和财产的分离审判,因此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判决给我,但财产还没有判下来。因为我们离婚后,和前夫是在一南一北两个城市分开生活,抚养费很难拿到,而且他也没有固定的单位。但是我们婚内有一所商品房,现在他要求财产分割,我是否能将属于他的部分要求法院折抵为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因为我孩子还不到1岁,他那么远不给抚养费的话确实我很困难。但法院说不能判决,只能他本人同意才可以,可是他怎么可能同意呢?等财产分割完了这个人就消失了,我现在就根本联系不上他。 我个人觉得如果他实在不同意能不能让他找个有固定工作的担保人呢?要是他失去联系起码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找他联系。您对这个事情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然后我单位有一套职工住房,原本说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但是现在可能要给发产权了。当时分这个房子是根据我的工作年限折抵了1万然后我父母又给了一万买下来的房子。在目前还没有办理出房产证的情况下,单位又不愿出没有房产的证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呢??

知识产权
2006-08-15 13: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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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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