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06年8月4日搬入**小区,8月6日交了房租并签订了一个租房费用的收据,8月7日零晨4点半发现被盗2台笔记本(2台原价17000,估计现价10000元)、一台手机(原价4500,现价2000元)和现金230多元。立即向马王堆派出所报案。门窗没有被撬动的痕迹,但是门被打开,房门是防盗门。出现被盗事件后,在询问房东时他说一共有两片装修钥匙,其中交给我一片钥匙,另外一片在村基建办公室。但是在村基建办公室里面没有找到另外这片钥匙,发现已经调包。而且当时租房的时候房东老板没有说明交给我的钥匙是装修钥匙,并且是装修期而不是正式交房,正式房间钥匙还在村基建办公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