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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4年8月23日签署了一个租赁合同。为一住宅用房,毛坯房,为期4年,月租金2000元。现在本人已经住进该房,并花费了15万进行了豪华装修和购买了全新家私。合同规定注明,如果业主违约,他要将余下的租金的一倍和装修费以(发票为准),赔偿租客。现在业主以出售房屋为由,要解除合同,请问:

其它综合
2004-11-22 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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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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