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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4月进入一家中国公司在海外公司工作,在开始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工资方面是月工资650美元,每个月100至150美元的奖金,连续工作一年后休假一个月,休假期间的工资为150美元,并且在合同中有一条写到以上工资包括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自我参加工作以来公司从没有给我支付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并且从工作到现在也没有过周日,一直是上班的。而我因为是第一次工作对劳动法不是很了解,最近在劳动法中看到有关节假日和周末休假的规定,就这个问题我最近咨询公司领导,他说我的工资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以合同中此条(以上工资包括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为依据,周末工资也是这样,可我在劳动法中看到周末的工资按百分之两百支付,节假日的工资按百分之三百支付,合同中是休假期间的工资为150美元。 按照我对劳动法理解,公司一年给我一个月的休假是一年周末凑在一起,我觉得休假应该是52天并且工资应该和工作时的一样,而不是150美元,公司也应该给我支付节假日的工资(公司给其他员工是节假日每天60美元),还有一点我是外聘人员,不知道公司不给我支付节假日和周末工资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我节假日工资和周末工资?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

劳动纠纷
2007-12-30 19:15: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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