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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一年一签的临时合同工,我的工种又特别特殊,是属于窗口服务的,在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从事电费收费工作,一般工作时间是夏天8:00--5:30 冬天8:30--5:30 中午不休息,在工作场所吃饭,没有节假日,只是平时可是轮着休假。我在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说这是一个特殊的工种,对时间的要求有特殊要求,能问一下这种现象合理吗?而且单位没有支付我们任何的加班费只是让我们平时轮着休假,这样合理吗?我想问一下,我们这种一年一签的临时工,是否也能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是否与正式合同工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我们能享有什么权利。

涉外纠纷
2006-08-13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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