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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曾老师;本人属国企外贸行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在职十四年;十二年间用人单位聘为业务员.由于无靠山背景和该人性格缺陷,受主管经理(后升迁为分公司总经理长期压制排挤至今;由于所谓个人业绩亏算(综合原因引起) 常年拿公司最低生活工资650-700圆; 由于精神压抑和体质原因,使本人体弱多病.今年3月八日起由于胃炎(以前有胃病史)请自假病假和医院病假交替至4月30日,其中自假最长十天;从五一长假后,本人基本一周去过单位一次(没请假);单位曾于四月十八日出具本人劳动合同书要求续签一年,本人至今未签,本周单位请我去谈,提出换岗要本人考虑接受.不然即使不签合同再不上班,将采取手段处理我. 另本人是负有工作能力的; 在此过程中一直是实际利益受害者.

涉外纠纷
2006-08-14 1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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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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