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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2005年6月底,我营业部总经理失踪,总部派员到营业部调查情况.几天后宣布包括我在内的15个人停职,7月2日总经理又自己回到公司随即被公司送交经侦.经公安介入才知道原总经理伙同财务部副经理伪造客户单据印章,挪用客户保证金,并伙同银行提供假对仗单,两人已被批捕.7月底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免职让我们配合公司查清情况.期间公司调查认定我没参与上述行为,也没授受任何不当得利,但违反公司财务章保管条理,没能全面掌握营业部财务状况,对应当警觉的事项未及通报总部. 我一直认为自己主观上无任何纵容或的想法,每次划款都有客户提供的相应手续,造假自己毫不知情.但的却有失察,缺乏应有的警觉之责

刑事案件
2006-04-01 15:1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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