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另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我的股份是10%(丁方);甲方:35%;乙方:35%;丙方:20%。因为公司管理不好,很多时候我们四人的意见不一。现在甲方和丙方同意让我收购他们的股份,分别为:甲方的:22%;丙方的:20%;我现在的股份是:52%。但乙方不同意,他说他不会在我现在的这份协议上签字的,他说他要退股。(因为当时我们公司成立时所签的协议上只是说:在经营期间如有一方要退股,则以公司成立时对物品评估的价值以物品充当,不退现金。而且此人退股后永远不可以经营或涉及所有公司有关的项目,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公司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赔款。其他的事项没有详细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