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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另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我的股份是10%(丁方);甲方:35%;乙方:35%;丙方:20%。因为公司管理不好,很多时候我们四人的意见不一。现在甲方和丙方同意让我收购他们的股份,分别为:甲方的:22%;丙方的:20%;我现在的股份是:52%。但乙方不同意,他说他不会在我现在的这份协议上签字的,他说他要退股。(因为当时我们公司成立时所签的协议上只是说:在经营期间如有一方要退股,则以公司成立时对物品评估的价值以物品充当,不退现金。而且此人退股后永远不可以经营或涉及所有公司有关的项目,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公司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赔款。其他的事项没有详细说明。)

其它综合
2006-08-11 18:15: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您可收购甲、丙的有关股权,无需乙方同意。有限公司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或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2、您和甲、丙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但转让股权最终需以办理工商登记为准。
    3、如果成立的是有限公司,乙方不可以单方退伙,但其可以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经2/3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乙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以同等价格收购其股权。
    4、如果成立的是合伙企业,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声明退伙。
    5、您必须有证据证明乙方在经营与您相同的业务,方可依合同约定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只是带走客户无其他证据的话法院是不予认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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