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06年3月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也同意离婚.但法院至到现在还没有判决.在7月18日,我偶然发现并得到我老公的一个存折,是以他自己父亲的名义开户,开户时间为05年3月.大约有7千美圆和5万元人民币左右.他父亲是宜昌葛洲坝公司工人,03年退休,每月退休金800元左右,常年居住在宜昌.从存折开户时间\\地点\\存款种类\\数量来看,就是他自己的私房钱,只是我以前不知道.我已经向法院提出认定这个存折上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官却已经驳回.理由是我与我老公离婚案件和第三人名义下的财产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