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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王X,于1983年正式结婚,婚后前期感情很好,共同创业十几年,1997年我夫妻二人共同买下国有一个加工厂,当时以夫的名义为法人代表,是用婚后十几年所得买下的,因为孩子们很小,所以我负责家里的生活.后98年我进入工厂,负责工厂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与资金的周转,接任法人代表,改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270,0000元.原告在外销售交往.2001年初,原告在外结识了那个女人孙X,后二人一直同居.达三年之久,与此同时,原告对我接年几年数次殴打辱骂于我,将我逼出家外(和工厂),不闻不问三年多,我身患重病,身无分文,没有生活来源,且欠了很多人的钱,(是婚后创业时借的)两个女儿都在外地上大学,我为了生存自己揽了一点加工活,挣点钱.可是回去为了开一张增值税发票,被原告和其四姐两人打成重伤.后邻居报警,110将我送到医院,原告被行政拘留7天.后在娘家和姐妹家生活.糖尿病的治疗都是老妈娘家人照顾.是今年7月份,他向我提出了一份协议,上面第二项是说男方给付女方三十万元,包括用这些钱偿还借的欠款10多万元,剩下的我去北京看病花了一部分.但我一直考虑孩子的原因希望他能回心转意,可后来,原告和那个孙X住进我的家.,同时,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将营业执照法人和税务号都换了他的名下,而贷款的名欠款人是我的.其中贷款上的没有我的签字,只是原告用我的名章贷款,而我不知.到上个月底原告确把我告上了法庭离婚,而起诉书上没有提财产一个字.让我不知道怎么办.后来我找律师帮我写了答辩.提到了财产,及管辖异议.可是基层法院的人根本就不理.也没有向我说话的,我无路可去.为了两个孩子.我要活下去.

保险纠纷
2005-12-16 13:35: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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