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网络上公布我裸照相威胁,多次提出通过短信,电话,照片来配合满足其性欲望的要求,最近更要求要我拍自慰影象给他. 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我的生活及身心思想.我很痛苦.我好几次向对方表示希望和平解决这个问题,但对方坚持要我配合满足其性要求.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 对方是在外企的法律工作者,他说这是道德方面的事,法律无法干涉.请问是这样吗? 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对方真的在网络发布我的相片,我是否可以以侵权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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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只是证据的一方面。
如果证据不足、对方又否认的话,就无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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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要求证据呢?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证据不足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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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就拿对方无可奈何了吗?
对方也是法律工作者,几乎没什么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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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现在能做些什么?
肯定是不能向对方妥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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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不行的话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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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是把对方奈何不得的!如果没有证据都能把一个人“绳之以法”的话,这样的社会岂不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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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